| 财税问答:计提减值准备後该如何计提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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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5 14:11:43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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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已经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公司去年年底购入一台设备,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可使用时间是10年,预计净残值10万元,按平均年限法折旧。如果今年年底公司在对固定资产的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市价大幅度下跌,假如测算下来,可收回金额只有60万元。我的问题是: 1、公司一定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吗? 2、如果计提减值准备,今年年底是先计提减值准备还是先计提折旧? 3、如果计提了减值准备,我公司应如何计提折旧? 4、将来该设备价值回升又怎麽办? 5、如果以後该设备不能再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如由於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此时又应如何处理?
答:你的问题很具体也很实际,下面我就针对你的问题逐一解答。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因为对於已经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不确认,必将导致虚夸资产的价值,这不符合真实性原则,也有悖於稳健原则。若贵公司的设备市价跌幅大大高於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2、今年年底,贵公司应先计提折旧,再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方法为:先在12月底按照原方法计提12月份的折旧(100-10)/(10*12)=0.75万元,然後再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数额为:100-0.75*12-60=31万元。 3、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即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所以从下一年度1月份开始贵公司应按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60万元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若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不变,那麽下一年度起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60-10)/9=5.56万元。 4、如果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设备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该设备价值恢复後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比如说,使用三年後,该设备帐面价值为48.88万元(100-9-5.56*2-31),而此时设备可收回金额升至75万元,您应该计算一下,在不提减值准备情况下的净值应为多少,计算结果是73万元(100-9*3),与75万元比较,显然应按照73万元确认帐面价值,所以您应该将已经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全数转回,其中,24.12万元(73-48.88)冲减营业外支出,6.88万元调整累计折旧。 5、如果以後该设备不能再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如由於技术进步,不可使用等,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且不再计提折旧。原因在於:折旧的本质是固定资产在使用中价值的转移,即将损耗的价值计入成本从而与其带来的收益配比,而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下降的体现,是资产价值的损失,不是价值的转移,这与折旧的本质不同。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表明其价值已经损失殆尽,无法再作用於产品,已经与产品成本的形成没有任何关系,当然就不可能再有价值转移的问题了。此外,根据会计准则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规定,此时帐面价值已经等於零,亦无使用寿命可言,当然也就失去了计提折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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