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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四板斧加强央企内部控制 作者:冯 青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06-10-18 9:33:00 为加强央企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国资委正在积极制定<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并将于近期出台。 此消息来自日前召开的2006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创新高峰论坛,此时,距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仅3个月。 国资委副秘书长兼统计评价局局长孟建民指出,从央企的管理实践来看,在制定战略目标时,普遍存在着重视经营战略,忽视风险管理策略的缺陷,给企业带来重大风险。同时,企业内部控制还普遍存在着重制度建设但缺乏贯彻执行等问题。 国资委的四板斧 目前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共有165家,国资委成立三年来,中央企业资产总合年均增长14%,实现利润年均增长40%,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而伴随着央企的快速发展以及与国际接轨,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包括许多重大资产损失以及违法违规问题。 为此,国资委将加强央企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作为对央企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并将采取四项具体措施。 第一板斧是推动央企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内容包括督促央企建立和健全风险管理基础制度;建立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建立法律顾问;推动和组织央企定时评估相关风险,主动防范风险;推动企业建立风险信息的传递渠道。 第二板斧为国资委的重头戏。其主要内容是研究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 据本报记者了解,国资委正在研究草拟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管理和评价等专项课题,并借鉴国内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近期将要制定出台<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在央企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 第三板斧是加强央企内部风险管理和主要风险领域的监管。主要是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责任,并且责任到人。今年4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研究制订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是企业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之一。 第四板斧是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据孟建民透露,国资委近期将会出台<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在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责任;组织对企业高风险业务的管理方式、管理效率和投资结果的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在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工作不尽职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国资委将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把手工程 据国资委内部人士透露,<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讨论稿曾由国资委出面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几易其稿。 据一位参与讨论的专家介绍,两<办法>借鉴了美国COSO委员会(全美反舞弊性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1992年提出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COSO委员会的该报告被誉为是国际内部控制理论发展的里程碑。 但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讨论稿却引起了国内各方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两<办法>讨论稿是否适合中国的国情尚值得商榷。 从记者获悉的两办法讨论稿来看,其中<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包括附则在内共有十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目标、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持续监督等内容。其中对于内部控制的定义是指企业为实现经营目标,保障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企业运营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程序的过程。 在<中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讨论稿)中,包括附则在内共有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组织等。讨论稿中对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定义则是指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 孟建民强调,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质上是一把手工程,只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充分认识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愿意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花精力、财力,才能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因此,国资委最近将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培养和提高中央企业负责人的风险意识,将风险管理提升到企业战略管理层次,积极引导企业将风险管理方式从被动的风险应对转变为积极的风险防范,不断提升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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